不可提前退保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政策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提前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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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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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未到退休年龄前,参保人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二、允许退保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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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国定居前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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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退保,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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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 :若存在多份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可申请退还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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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未满15年且不补缴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满足补缴条件时,可申请一次性退保个人账户资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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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退保时仅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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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新单位或个人账户,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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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若已缴费3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无上述特殊情况,建议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若存在特殊情形,可按程序申请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