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未缴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投诉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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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投诉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医保费用。政府机关将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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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判决单位赔偿因未缴医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
二、赔偿与损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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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赔偿 :因单位未缴医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可要求单位赔偿自欠缴之日起的医疗费用损失(如统筹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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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部分 :若单位未缴个人缴费部分,无法主张赔偿,但可要求单位补缴。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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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条、考勤记录)、未缴医保的书面通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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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协商 :通过工会或单位管理层协商解决,避免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