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奖学金属于省级奖学金范畴,其设立主体为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政府),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评审标准和流程与省级奖学金一致,但名称上体现地方行政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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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与设立主体
自治区作为省级行政区,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在层级上等同于其他省份的省级奖学金。例如内蒙古、广西等自治区明确将此类奖学金列为自治区级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与直辖市或省的省级奖学金性质相同。 -
评审标准与金额
自治区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突出等)和奖励金额(通常5000-6000元/年)与其他省份的省级奖学金高度一致,部分自治区甚至设定更高的奖励标准,凸显其省级属性。 -
政策定位与互斥规则
政策文件中明确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这一规则与省级奖学金的普遍规定一致,进一步印证其省级定位。
总结:自治区奖学金本质是省级奖学金的地方化表述,学生可将其视为省级荣誉,申请时需重点关注本自治区发布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