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完成后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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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
评审结果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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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批复
公示通过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复。这一环节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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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经省级批复后,高校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账户,并将其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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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奖学金的冲突规定
同一学年内,获奖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
总结 :评审完成后需依次完成公示、省级批复、发放等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