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慢性病医疗、生育医疗及大病医疗五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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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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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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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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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3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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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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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CT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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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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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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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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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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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慢性病医疗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可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地区而异。
四、生育医疗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分娩等)可报销。
五、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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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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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尿毒症、肿瘤放疗/化疗等慢性重病门诊,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注意事项 :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或自购药品费用不报;大病保险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申请。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