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吨
广西高速公路货车限重标准根据车辆轴数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限重标准(2019年2月15日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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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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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25吨(三轴汽车列车≤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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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31吨(四轴汽车列车≤3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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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4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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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轴及以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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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 :车货总质量≤4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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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 :车货总质量≤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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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重收费调整说明
- 计费标准 :以车货总质量(吨位)为计费依据,采用分段计费方式。- 收费区间 :原“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调整为“大于10吨小于等于49吨”,取消50吨以上按正常收费的规定。
三、超限运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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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超载车辆按以下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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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核定载质量20%-50%:罚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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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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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超限车辆需接受卸载、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吊销驾照。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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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质量计算 :以车辆满载质量与挂车质量之和为准,例如牵引车空车质量16吨,挂车8吨,则总质量≤4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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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以上标准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广西境内所有高速公路。超限运输不仅影响道路安全,还会增加维护成本,建议车主提前确认车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