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考官管理办法
引言
航空安全员考官在航空安全员的培训及考核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其管理办法直接关系到航空安全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飞行安全。为规范航空安全员考官的管理,提高其履职能力,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主体内容
民航局的相关规定
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考官的监督管理,制定并颁布了《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该规则明确了航空安全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只有符合资格的人员才能担任考官。
培训和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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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理论知识:涵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贯》《惩治“机闹”的法理与实践》《航空安全员资质训练考核判罚规则和组织实施要点》等。
- 实操培训: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对考生进行人身检查等操作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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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 通过培训,深化考官队伍的业务交流,规范航空安全员资质训练考核的判罚规则,提高考官的履职能力。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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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 采用考核组交叉互考的形式,并设置考核监督组,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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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体能考核:如60S仰卧收腹举腿、30S平衡垫、3000米跑、30S杠铃快挺等。
- 理论考核:以局方下发的《航空安全员知识理论题库》为基础,结合依法处置“机闹”的要求等内容。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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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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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 完成相应的训练并通过考试考核,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职责和权利
航空安全员考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查验旅客的客票、登机牌、身份证件,并在紧急情况下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必要措施。
结语
航空安全员考官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提升了考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为航空安全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确保每一位考官具备专业的履职能力,从而为民用航空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民航相关法规及培训资料,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