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需严格遵循国家编码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码结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组成,分为5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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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位):由国家统计局分配,例如“1”代表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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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代码 (1位):根据企业类型确定,如“1”为营利性法人,“2”为非营利性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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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6位):企业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如“110101”代表北京市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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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标识码 (9位):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分配,整合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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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码 (1位):通过公式计算得出,用于验证代码准确性。
二、填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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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优先通过营业执照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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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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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额外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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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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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定代表人企业需在代码中体现所有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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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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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一经生成不可更改,错误填写可能影响信用评级或导致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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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码,需按优先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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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遵循《国务院关于整合“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2015〕36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T 180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