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能累计,需根据最新缴费情况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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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即使中间有中断或更换工作单位,只要总缴费时间满足条件(如满1年、5年或10年),即可对应不同领取期限。例如,前单位缴费3年,现单位缴费2年,累计5年可申领最长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领取期限的合并与上限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前次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本次合并,但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注意,每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不能直接累加前次年限。 -
关键申领条件
-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非必须连续);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裁员、合同到期等);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总结: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支持累计,但领取期限需动态核定,且需满足被动失业等条件。建议及时申领,避免权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