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公告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告的触发条件、披露时间、豁免情形及后续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业绩预增公告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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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
若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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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
对于半年度报告,若预计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变动达50%以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披露。
二、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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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预告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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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 :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披露。
三、豁免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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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较低
若上一年同期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年报)或0.03元(半年报),可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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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豁免条件
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计算、营业收入低于特定标准(如主板3亿元/创业板1亿元)等。
四、业绩预告更正规定
若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较大,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说明差异原因及责任认定,并可能涉及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等后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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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 :除强制要求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但需遵循公平性和一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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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未及时披露或更正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并影响投资者信心。
以上规定综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交所的统一要求,上市公司需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