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支出法、生产法
数字经济规模的计算方法因研究主体和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主流方法:
一、收入法
通过核算数字经济各行业的产值及其在整体经济中的贡献比例来计算总规模。例如欧盟等地区采用此方法,将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数字服务产业等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再根据其占GDP的比重调整得到数字经济总量。
二、支出法
以数字产品和服务创造的生产、服务提供及应用相关联的经济活动为统计范围,涵盖ICT设备制造、软件服务、数字内容消费等全链条。例如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eGDP模型,将所有与ICT相关的生产性投入转化为经济价值。
三、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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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业部分 :采用生产函数法,通过计算信息通信技术(ICT)等核心产业的投入参数(如资本、劳动、技术等),乘以投入量得出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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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部分 :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各行业对ICT产品及服务的投入与产出的关联,核算其经济贡献。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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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需综合政府统计、企业财报、行业报告及第三方研究数据,近年来大数据和AI技术提升了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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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差异 :广义定义将数字经济扩展至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狭义则仅限ICT产业。不同定义导致测算结果存在显著差异,例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采用广义定义,2018年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GDP 34.8%。
国内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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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测算更注重产业融合部分,如中国常用费用法核算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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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如腾讯、埃森哲)可能采用特定模型(如回归分析法、多元回归法)进行量化分析。
建议根据具体研究需求选择合适方法,并注意不同定义对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