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循环经济”领域单独立法禁止传销行为。现行有效法律为《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主要针对传统传销模式(如层级返利、虚假宣传等)进行规范。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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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框架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以发展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要求缴纳费用等传销行为,属于全国性法律。该条例自2005年实施,2024年已被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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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传销的关联
循环经济本身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与传销无直接关联。若涉及以循环经济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如虚假宣传、层级返利等),仍适用《禁止传销条例》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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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立法趋势
2025年修订草案已启动,重点针对网络传销新业态(如直播带货返利、虚拟矿机等)进行规范,但尚未明确提及“循环经济”相关内容。
建议:
若发现以循环经济名义的传销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