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执业范围需根据医师资质和诊所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一、诊所类型与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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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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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包含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 医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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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中医(专长)医师时,需明确其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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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西医医师时,需核增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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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
- 诊疗科目 :以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为主,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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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
- 诊疗科目 :仅限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需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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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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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中西医结合诊所的中西医结合科执业,或根据注册的专业(如内科、外科等)在对应科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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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师仅持有中医执业资格,原则上不得在中西医结合诊所执业,否则可能构成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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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 :
- 仅能在诊疗科目下明确的中医(专长)范围内执业。
三、法律依据
-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及《中医药法》,医师需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内执业,超范围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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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设立时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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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医师聘用需核增相应科目,医技科室设置需同步核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