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因故缺考证明需根据缺考原因分类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证明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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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考
需提供学校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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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故缺考
需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详细事由,并经所在学部、学院(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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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考生个人原因
如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需向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部)报备,部分院校可能豁免记录。
二、提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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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 :按学校要求填写缺考情况说明表,包含院系、班级、学号、缺考日期、科目、原因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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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汇总 :学部/学院确认后,将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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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因病等特殊原因需在考试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其他变故需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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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有效证明可能被视为无故缺考,影响下次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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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院校对疫情等特殊情况有特殊政策,建议提前咨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