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招投标中,对方是否提供公司资质和业绩取决于合作性质、法律合规性及信任基础。 关键点在于:资质和业绩的共享需符合法人独立性原则,总公司与分公司可有限授权使用,但母子公司严格禁止混用;销售类分公司可借用资质但不可转让业绩;若招标文件明确允许且获得授权,则合规使用。
分公司的资质使用需总公司授权,且仅限于销售类或地域类分支机构(如银行、家电分公司),但业绩因具有不可转让性,即使授权也无效。例如,电信服务类分公司投标时,若招标文件允许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可使用其他分公司业绩,但需确保履约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母子公司因法律上属于独立法人,资质和业绩混用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将导致投标无效、罚款甚至列入失信名单。
合规操作的核心是“主体一致性”:
- 资质授权:总公司可书面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但需确保投标主体与履约主体一致;
- 业绩认定:仅限投标人自身历史项目,联合体投标需明确分工并留存证明;
- 风险防控:建立双审机制,法务核查资质关联性,技术部门验证业绩真实性。
能否获取对方资质和业绩,需先判断合作主体关系及法律边界。盲目要求或提供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授权或联合体投标实现资源合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