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财务内控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的问题,需结合税法规定和实际操作规范进行解答:
一、税法层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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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禁止性规定
目前我国税法并未明确禁止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法仅要求发票需由真实有效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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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原则的延伸
虽然税法未直接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开票、复核操作”,否则视为内控缺失,发票无效。
二、财务内控与实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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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财务内控规范建议开票人与复核人职责分离,以避免错误或舞弊风险。若两者为同一人,可能影响票据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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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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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与开票人可同一人 :若复核人同时担任收款人,且发票内容完整,税务上通常不会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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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的调整 :自2025年2月起,全电发票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复核人,但内控规范仍建议分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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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规发票的处理
若因开票人与复核人为同一人导致发票不符合规范,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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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回修改 :若发票内容真实且双方认可,可要求对方退回发票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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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处理 :若涉及虚开发票或重大错误,税务机关可能判定发票无效。
四、建议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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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风险等级,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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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若对具体规定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合规风险。
从税务合规角度更推荐分开设置开票人与复核人 ,但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财务制度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