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近三年业绩时间的计算需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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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为准
例如招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则业绩需覆盖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的相关项目。此类计算方式适用于明确以招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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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若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通常指2021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期间签订且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如合同金额、规模、类型等匹配)。例如开标日为2025年2月,需提供2021.7.1至2025.2.24期间的业绩。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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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近期”“近几年”等模糊表述,建议招标文件明确具体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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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项目通常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有效期限,有效期可能延续至合同执行完毕。
建议投标前仔细核对招标文件中的时间节点,并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招标截止时间为准,确保业绩材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