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近特征的项目业绩,用于评估投标人的承接能力。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核心定义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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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类似工程业绩需满足:工程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参数、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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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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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业绩要求应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避免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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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性 :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确保所有投标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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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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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低于4亿元(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安装费低于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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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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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绩为“暗箱操作”或“对号入座”属于违规,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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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需为依法产生的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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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标准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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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质量、完成情况、资源调配能力等,避免仅以是否做过类似项目为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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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要求
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项目经理证明等材料,且材料需包含工程名称、地址、合同价、规模等关键信息。
四、法律依据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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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招标人可自主设置业绩条件,但必须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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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
若发现违规设置业绩,可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类似工程业绩需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原则,设置时需结合项目特点,评价时注重综合能力,避免人为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