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校车的司机必须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该资格需在原有驾驶证基础上额外申请,并满足年龄25-60周岁、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等硬性条件。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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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需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满3年驾驶经历,年龄25-60周岁;连续3个记分周期无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无酒驾、毒驾或严重超员超速记录;身心健康且无犯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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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无犯罪/吸毒记录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材料提交至当地交警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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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管理:校车驾驶人需每年接受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若出现年龄超限、重大事故责任、记满12分或健康问题,资格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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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未取得资格驾驶校车属违法行为,聘用无证司机将面临处罚。校车标牌需随车携带,标注驾驶人及行驶路线等信息。
提示:校车安全关乎学生生命,驾驶人需严格遵守法规。若条件不符或资格被注销,应立即停止驾驶校车并换领普通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