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主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主要折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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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等,每通过一科可折算 90学分 ,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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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类
- 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可折算 9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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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类
- 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并结项的,每项折算 90学分 ;合作完成时,课题主持人折算90学分,其他参与者每人折算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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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成果类
- 独立发表会计类论文(CN刊),每篇折算 30学分 ;合作发表时,第一作者30学分,其他作者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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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类
- 独立出版会计类书籍,每本折算 90学分 ;合作出版时,第一作者90学分,其他作者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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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培训类
-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可折算为 90学分 ,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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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有效期 :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可跨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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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流程 :需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抵免或补足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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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上海)支持自动抵免,其他地区需手动申报。
以上规则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学分折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