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总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 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学分占比不得低于总学分的 三分之二 。
二、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要求
-
专业科目 :每年不少于 60学分 (部分地区明确要求专业课与公需课比例,如新疆要求专业课≥60学分,公需课≥30学分)。
-
公需科目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完成,通常每年不少于30学分(如新疆明确要求)。
三、学分获取方式
-
自动获取 :通过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如考试通过)或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可自动获得 90学分 。
-
学时计量 :部分地区采用每学时3学分标准,由培训单位统一处理。
四、有效期与结转规则
学分在当年有效,不可跨年度累计。
注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财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