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报表中的非财政拨款收入需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分类填列,核心要点包括:严格区分收入类型(如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按功能分类科目逐项填列、确保与支出明细表的勾稽关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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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收入类型与科目
非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例如,事业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项目拨款应填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而经营收入需单独列示。 -
按功能分类科目填列
根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逐项匹配收入来源。如疫苗款项收入需对应“医疗卫生支出”科目,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名称,确保与后续支出明细(如Z14-1表)逻辑一致。 -
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如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如基建拨款)需分栏填列。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需单独标注,避免与财政拨款混淆。 -
年末结转与结余处理
未使用的非财政拨款需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结余部分按单位类型(行政/事业)分配。例如,事业单位的经营结余需按规定比例提取专用基金。
提示:填列前务必核对账目明细与决算表间公式(如Z13表与Z01-2表的平衡关系),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审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