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第63条,违章停车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基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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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分
违反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和第63条(临时停车规定)的违章停车行为,通常不会导致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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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 一般情况 :20元至200元罚款,具体金额根据是否妨碍交通或拒不停离决定。 - 妨碍交通 :若车辆阻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罚款200元,并可能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 特殊区域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加油站等禁停区域停车,罚款100元。
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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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
- 驾驶人若在现场且立即驶离,通常无罚款。 - 拒绝驶离妨碍交通的,处以200元罚款并拖车(拖车免费,但损坏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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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处理
- 驾驶人不在现场且车辆未妨碍交通,罚款50元。 - 驾驶人不在现场且妨碍交通,罚款200元并拖车。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 :一般需在3-5分钟内处理,逾期可能加收滞纳金。- 异议处理 :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区域差异 :部分城市(如四川)对特定区域(如急救站、消防栓前)罚款100元并扣3分。
四、法律依据
- 第56条 :明确禁止在人行道、交叉路口等区域违规停车。- 第63条 :规范临时停车行为,要求不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