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并非必须回户籍地就业,但需遵守定向就业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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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原则
通常需回到生源地所在省份的市、州、盟中小学任教,原则上不得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五个自治区、海南、贵州、青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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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可调整
若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或少数民族地区任教,可申请变更三方协议,无需回生源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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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限制
毕业后6年内,原则上需在定向地区任教,期间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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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申请流程
需经学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省份审核同意,按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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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就业
部分省份允许公费师范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工作,但需符合定向协议要求。
总结 :公费师范生以生源地就业为主,但可通过申请变更或跨省就业突破限制,具体以三方协议和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