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可以在外省就业,但需满足“国三条”任一条件: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父母户口迁至省外或已婚需迁移至配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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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的核心条件
国家明确允许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的三种特殊情况:一是主动选择中西部边远贫困或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二是在读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外省;三是因婚姻关系需迁至配偶所在地任教。需注意,部分省份(如新疆)可能额外限制跨省政策。 -
申请材料与流程
若符合条件,需提交相关证明(如结婚证、父母户口本、就业协议书等),并填写生源省份的跨省审批表。流程需经培养院校、生源地和接收地教育部门三方批准,且接收地需有空缺编制。 -
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区别
应届生跨省属于“就业审批”,需按特殊政策办理;往届生则属于“工作调动”,需遵循当地人事调动程序,且需在协议服务期满6年后申请。
跨省就业可行但有严格限制,建议提前咨询两地教育部门,确保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