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优先于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倒闭时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一、优先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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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包括破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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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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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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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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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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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务
- 普通破产债权(如供应商货款、银行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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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 在上述顺序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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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诉讼费用、报酬等,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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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 :如职工工资、税款等直接关联企业存续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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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 :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员工权益保障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员工可依法申报债权,并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员工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破产程序的时效性(通常为2年)。
四、建议
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建议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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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报债权,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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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破产管理人发布的财产分配方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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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通过破产程序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公司倒闭时员工权益优先于股东受偿,但具体分配需依据破产程序和财产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