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主要违反以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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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明确规定财政资金需按预算程序和进度及时拨付,未及时拨付构成财政资金滞留或截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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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对未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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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针对粮食专项补贴)
未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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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行为(如财政部门故意拖延拨付)与挪用行为(如截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区分,前者主要违反预算法,后者可能涉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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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除上述法规外,还可能参照《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