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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行为,将受到严格追责问责。具体追责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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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套取资金
通过虚报、伪造等手段非法获取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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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闲置或挪用
无故延迟拨付导致资金闲置,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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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行为
包括贪污、挪用资金,或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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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管理规范
未执行项目公示、账目管理、政策标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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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如伪造凭证、未按规定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等。
追责原则
《办法》明确,无论涉及哪一级财政部门或干部,只要触犯上述情形,均需严肃问责,绝不姑息。此举旨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脱贫攻坚战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