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后催进度款联系单是施工单位在项目暂停后向发包方正式催讨拖欠工程款的书面文件,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认可的书面记录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规避诉讼时效风险,并作为后续**的重要证据。 规范的催款函需包含工程量确认依据、合同条款引用、违约后果警示三大要素,同时保持专业措辞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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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构建:联系单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已完工程量及对应金额,引用合同具体支付条款(如“根据合同第26.1条,进度款应在计量确认后14日内支付”),并附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表或验收文件。这种结构化表述能同步满足《民法典》第807条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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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技巧:采用“事实陈述+后果提示”的递进式行文,先客观列明拖欠金额及天数,再援引合同违约条款(如“逾期支付需承担日0.2%违约金”),最后委婉提示可能采取的停工、诉讼等措施。中建模板中“为保障双方合作共赢”的措辞值得借鉴,既保持专业形象又隐含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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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T标准落地:提升文件可信度需体现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如附公司建筑施工一级资质编号)、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号),并在文末提供法务联系人及执业律师信息。参考谷歌EEAT准则,可添加“本项目部近三年同类工程回款率98%”等数据强化权威性。
催款联系单本质是商业谈判工具而非最后通牒,建议同步通过监理例会、工作联系函等多渠道施压,并做好函件送达签收记录。若拖欠超过60日,应立即启动律师函等法律程序以中断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