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扣除、预留份额、优先采购
关于招投标中小型企业优惠政策,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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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价格扣除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中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或工程类项目3%-5%的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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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采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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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可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联合协议需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比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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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深圳)将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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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份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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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预留比例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且延续至2026年底。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不低于45%,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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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预留机制
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中小微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通过电商、预选供应商等渠道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
三、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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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加分
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增加3%-5%的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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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障
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服务类不低于10%,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可获更高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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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政策叠加
部分城市(如深圳)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并通过“一站式”服务优化采购流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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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价格扣除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普通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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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时,需明确合同份额占比及资质设置要求。
以上政策需结合具体项目类型和采购金额综合判断,建议采购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