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调解程序主要分为立案阶段调解和庭审阶段调解两类,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案阶段调解(多元化解机制)
-
快速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即时立案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
委托调解
法院委托五家专业调解中心(如贸促会、法律咨询中心等)或行业调解组织(如物业类纠纷中心)进行调解,适用于专业性较强或争议不大的案件。
-
法官调解
立案庭成立法官诉前调解组,主动调解原告申请和解或被告明确表示和解意愿的案件。
-
人民调解
法院立案大厅设置“人民调解室”,由经验丰富的基层调解员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调解。
-
司法确认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需由调解组织或人员签字盖章。
二、庭审阶段调解
-
调解开始
-
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提出建议,经同意后启动调解。
-
由法官或合议庭主持,可邀请专家协助(如技术性问题咨询)。
-
-
调查与协商
-
审判人员核实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
双方陈述观点,法官提出建议方案,可参考行业专家意见。
-
-
达成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调解方案,经记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
调解结束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司法确认;若拒绝调解或无法达成协议,调解终止。
法律依据 :调解贯穿诉讼各阶段,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等案件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