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政策,四川省基本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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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适用于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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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适用于其他二类地区(如自贡、内江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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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每小时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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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每小时22元。
三、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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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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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企业及员工,无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用工均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