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呼和浩特市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已明确调整:一类地区(如新城区、赛罕区)全日制月最低工资为2270元,二类地区(如武川县、清水河县)为2200元,均包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对应为22.4元和21.7元,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且不得低于此标准,违规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类,一类涵盖市区及和林格尔县等5个县区,二类包括土默特左旗等4个旗县。调整后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较此前分别增长290元,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最低工资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但特殊津贴、加班费等不纳入计算范围。
用人单位需注意,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则按小时计酬,且单位应另行承担社保及公积金缴费义务。若工资未达标,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
当前标准与内蒙古自治区政策同步,未来可能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建议劳动者定期查询官方发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