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政策,2016年2月3日后迁出农村户口的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迁回原籍。具体政策如下:
一、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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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2016年2月3日前完成农村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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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规定,符合原籍准入政策且原籍集体、户主同意接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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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包括已退休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等群体,若在农村拥有土地或符合其他规定,也可申请迁回。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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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户口簿、身份证、迁出地同意迁出证明、迁入地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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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结婚证(夫妻投靠)、房产证(购房落户)、劳动合同(人才引进)等,根据具体情形准备。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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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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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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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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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性质原则上不改变,仅作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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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迁出地或迁入地政策调整,需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