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正是继2009年、2014年后的第三次重要调整,重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新兴行业监管职责,并创新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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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背景与过程
此次修订始于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修正草案,经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法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生产责任模糊问题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填补了监管空白。响应“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首次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写入法律条文。 -
核心内容变化
- 主体责任强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全员责任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 监管机制升级:确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监督体系。
- 新兴领域覆盖:特别规定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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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义与影响
新法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追责力度,显著提升了事故预防能力。数据显示,2021年9月施行后,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约18%。企业需重点关注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地,包括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动态排查,这对制造业、建筑业及物流平台等行业尤为关键。法律明确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推动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持续优化。
企业应及时对照新法要求更新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应急预案修订、从业人员培训及智能化监测设备投入。建议定期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联防联控,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