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医疗器械证编号相关说明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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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取消
自2017年起,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取消原有“证书管理号”,统一使用“管理号”作为唯一标识。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规则(供参考)
若需了解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结构,可参考以下规则(非执业药师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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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组成
×1: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简称(如“国”代表国家药监局,“闽”代表福建省)
×2:注册形式(“准”为境内注册,“进”为进口,“许”为港澳台地区)
×3:首次注册年份(如2014年)
×4:产品管理类别(2代表第二类,3代表第三类)
×5:产品分类编码后两位
×6:首次注册流水号(如1699)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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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时需使用新的“管理号”,与旧版证书编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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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规则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与执业药师证书编号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