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公开需根据审计对象和内容性质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政府及公共资金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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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所有政府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结果均需公开。
- 例如:安徽省规定,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需经政府批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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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与程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计机关出版物等渠道发布,需包含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问题查证、整改建议等要素。
二、企业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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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需依法公开,包括完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摘要,以保障投资者和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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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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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通常不得擅自公开,需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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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如内资、外资企业) :无强制公开义务,由被审计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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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公开的监督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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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作用 :公开审计报告将问题置于公众监督,促进政府及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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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导向 :通过公开体现政府“管好、用好、保值增值公共资产”的责任定位。
四、例外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