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经验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综合判断,主要条件如下:
一、基本资格要求
-
注册会计师资格
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取得当地注册号。
-
执业经验
-
需具备 5年以上 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经历,其中 境内经历不少于3年 。
-
从事审计业务期间需完成审查财务报表、验证资本、处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专项审计工作。
-
-
职业操守
-
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未因提供虚假材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或执业被省级财政部门处罚。
-
二、其他核心条件
-
企业资质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2名以上合伙人或5名以上股东。
-
需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不少于30万元注册资本。
-
-
居住要求
- 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连续居留满5年。
-
其他要求
-
需制定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
需具备良好的合作能力、管理能力及持续学习意识,以履行审计准则执行和业务发展职责。
-
三、补充说明
-
特殊普通合伙制限制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如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可担任合伙人,但需满足执业年限、居住要求等额外条件。
-
地域性规定 :部分条款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存在细微差别,需结合当地最新法规确认。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