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合格标准如下:
- 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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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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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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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准驾车型 :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 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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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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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均需达到90分为合格 。
因此,对于大部分准驾车型,科目二的合格标准是80分,而科目三的合格标准是90分。如果你所在的地区或考试机构有特别规定,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