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强制注销公司的核心流程包括:全体股东一致决议、清算组备案与债务清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登记。 若公司长期未经营且符合“僵尸企业”条件(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满3年),可申请行政强制注销,但需公告60日且无异议方能执行。关键点在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
股东会决议与清算启动
挂名股东需与其他股东共同召开股东会,形成全体一致同意的注销决议。随后成立清算组并备案,负责清理公司资产、负债,编制清算报告,同时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日以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
税务与工商注销
完成清算后,需依次办理国税、地税注销,结清税款并缴销发票。随后向工商部门提交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申请营业执照注销。若材料齐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销。 -
强制注销的特殊情形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满3年未主动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职权启动强制注销程序,通过公示系统公告60日。若无异议,则直接注销登记,但原股东及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仍保留。
提示:挂名股东需注意,强制注销需以公司符合法定条件为前提,且全程需与其他股东、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或工商代理机构,确保流程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