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金老外犯罪团伙王红军,原名王红军(绰号“金老歪”),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刑17年,并处罚金2450万元。 该团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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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形成与扩展:王红军团伙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在邢台市南和县一带逐渐形成势力。王红军通过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树立恶名,后发展成为拥有明确层级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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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犯罪行为:该团伙涉足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其成员利用暴力和恐吓手段,控制了南和县采沙业及邢台市事故停车场等行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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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打击与判决结果:经过公安机关的长期侦查,王红军及其团伙成员被抓获并受到法律严惩。法院认定王红军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余项罪名,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高额罚金。
邢台金老外犯罪团伙王红军的覆灭展示了政府对于黑恶势力坚决打击的决心,同时也警示了企图从事类似违法活动的人,任何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