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因管道类型和层级而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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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主管部门(国家/地方能源局)
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行业规划、政策制定、运营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例如,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跨区域管道保护问题,地方能源局则具体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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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能源+城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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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主管本区域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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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住建部门 :负责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审批、规划协调及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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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协助监督管道生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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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管管道及相关特种设备(如阀门、仪表)的质量达标。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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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的监管可能由能源部门或专门的管道监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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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如居民用气)的日常运营通常由城建部门管理,但需与能源部门协同。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职责划分差异,建议以当地政府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