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通常不能单方面强制小股东退股,但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协商回购或法定情形(如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实现股权退出。具体规则需结合《公司法》及股东协议,核心在于保障程序合法与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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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优先
若章程明确约定股东退出条件(如触发特定情形需转让股权),大股东可依条款要求小股东退股。未约定的,则需协商一致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法定回购情形
当小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时,大股东可联合其他股东召开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其退股。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并遵循法律程序。 -
协商收购机制
大股东可通过自愿谈判购买小股东股权,价格需公允。若小股东拒绝,除非存在法定事由,否则无权强制其退出。 -
司法救济途径
小股东若认为大股东压迫或侵害其权益,可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解散公司,但需符合“公司僵局”等严苛条件。
提示:股权纠纷复杂,建议提前在股东协议中明确退出规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