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现役士官属于军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现役士官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中具有军籍的人员,其婚姻受《民法典》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的特别保护,离婚需军人同意且破坏军婚将承担刑责。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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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现役军人包括士官,只要未退役、复员或转业,其婚姻即属军婚。非现役人员(如退役军人、文职职工)的婚姻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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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条款:军婚中,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且军人配偶的探亲待遇、荣誉金等福利均以合规婚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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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士官结婚需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批,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选择指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025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地方人员可“全国通办”,但军人仍需按军队规定完成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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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若士官未按程序用军人身份登记(如使用地方身份证),部队不承认其军婚合法性,可能影响福利并面临纪律处分。
提示:军婚涉及特殊权益与义务,建议婚前详细了解政策,确保程序合规以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