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地方有补助,具体分为以下几类,需根据个人情况申请:
一、定期抚恤与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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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
- 需持有《残疾军人证》,服役期间因战/公/病致残1-10级或因病致残1-6级,从评定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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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义务兵或初级士官服役期间患病但未评残,退役时需提交军队医院证明,每年不低于9828元(折合每月约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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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
- 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且未享受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可领取。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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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
- 退役1年内可参加政府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后申请生活补助,金额因地区而异(如重庆大渡口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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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次性补助金
- 北京: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10万元(服现役不满6个月按6个月计算);天津:退役两年义务兵5万元,每增加1年递增6%。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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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活补助 :慢性病患者可申请,最高5000元/年,最低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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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由地方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退役后享受基础保障。
注意事项 :部分补助需主动申请且错过无法补发,建议退役后及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