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入伍时间、服役类型及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基础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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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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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年25,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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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时期入伍:每人每年24,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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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幅度: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增加1,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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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每人每年9,948元,比原标准提高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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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
- 包括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每人每年10,584元,比原标准提高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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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18周岁前未享受定期抚恤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年8,772元,比原标准提高492元。
二、待安置期生活补助
- 全国统一标准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按安置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025年1月最新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0%)。
三、特殊群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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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11-1981年服役)
- 60周岁以上未享受定期抚恤的,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95.94元(高于国家标准60元/年),军龄计算采用“两头算”方式。
四、地方差异
- 省级财政承担比例 :三州及扩权县地方财政负担50%,其他市县35%,省本级全额负担。
总结 :退役士兵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由基础保障、待安置期补助及特殊群体专项组成,具体金额因入伍时间、服役类型及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