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为以下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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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领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有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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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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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人格,平等公正对待,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与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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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良好品行和创新精神,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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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尊重家长,廉洁奉公,**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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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
说明 :该规范自2008年发布以来,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准则,其内容在后续年份(如2021年)通过不同平台再次强调,未发生实质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