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强制隔离戒毒所通常为县级行政单位,属于正科级或正县级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置并报省级批准,具体级别可能因地区差异而调整。其核心职责包括依法收戒、管理戒毒人员,提供医疗康复、心理矫治及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接受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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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与设置依据
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政府提出设置,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批准成立,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若同级存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所,则公安机关管理的机构名称加注“第一”前缀。例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某戒毒所明确为正县级单位。 -
管理架构与职能分工
戒毒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2-4人,配备管教、医护等专职民警,实行分区管理(如生理脱毒区、康复巩固区等)。日常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并需符合国家建设规范。其职能涵盖戒毒治疗、安全监管、教育矫治及后续帮扶衔接。 -
分级评定与监督机制
公安部通过等级评定(一级至三级)规范戒毒所建设,考核标准包括民警配备、设施条件及管理成效。未达标单位需限期整改,连续3次未达标可能被撤并。部分地区已引入检察机关监督,防范权力滥用。
县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基层禁毒关键环节,其级别与职能需严格对标法律规范,同时需动态适应分级管理要求,确保戒治效果与社会安全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