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是约束执法行为的核心准则,旨在确保执法公正性、程序合法性和队伍廉洁性,其核心亮点包括:严禁无证执法、禁止徇私干预案件、杜绝收受利益输送、规范涉案财物处理、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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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明确禁止无证执法、违反办案程序或超期办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确保调查取证、强制措施等环节合法合规。例如,查封扣押需出具书面文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避免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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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严禁参加当事人宴请、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禁止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谋取私利。例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不准报销因私费用”列入禁令,直指利益冲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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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正性:禁止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擅自处理案源,要求执法人员客观记录违法违规事实,避免选择性执法或同案不同罚。溆浦县执法局明确“不准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强化纪律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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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透明度:要求执法全程记录并归档,佩戴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确保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市场监管领域规定“未告知听证权利则处罚不成立”,体现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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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扣押财物需依法处置,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禁止截留私分。例如,自然资源执法强调“不准违法处置涉案财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执法人员需将“十不准”内化为职业底线,通过常态化培训、交叉督查和群众监督机制落实规范,最终实现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