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职称聘任政策规定如下,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职业道德、创新价值及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论文或奖项。
二、适用范围
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包括中直驻张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等。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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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资历 :不同学历对应不同工作年限要求(如本科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等),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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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标准 :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民营企业申报人需提供征信、遵纪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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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需缴纳社保满6个月,工作单位变动可合并计算。
四、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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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核 :网上申报+现场审核原件,由市职改办或委托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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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发放 :通过评审后,证书通过河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放,用人单位生成评审表。
五、管理分工
市职改办负责全市高级职称评审,县区职改办及市直部门负责辖区职称评审,部分专业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
注 :具体政策以2025年最新版《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